租賃標的物 | 廣州市荔灣區芳村長堤上涌直街36號101房部分物業 | |||
項目編號 | BY2016G1001 | |||
出租方名稱 | 廣州市白云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
出租標的物 基本信息 | 地理位置 | 廣州市荔灣區芳村長堤上涌直街36號101房 | 權屬情況 | 該租賃標的物為出租方名下物業,已取得房地產證,房產證號為粵房地證字第C2518236號。 |
建筑面積 | 251平方米 | 租賃情況 | 現租戶合同到期時間為2017年1月14日 | |
使用年限 | 3年 | 免租期 | 1個月 | |
用途 | 商業 | |||
掛牌價格 | 首年¥9538元/月(該價格含稅,由租金和管理服務費兩部分組成)。 | |||
公告期 | 自掛牌之日起7個工作日(若掛牌事項發生變更,則按照規定在原信息發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計算)。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年12月12日 |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6年12月20日 | |||
競價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意向承租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條件 | 1.出租方對租賃標的物按照現有質量、出租方規定的用途和現狀出租,承租方認可并承諾按上述狀況予以承租。 2.租賃期限為3年,其中包括免租期1個月。 3.計租面積合計為251平方米,若實測面積與計租面積存在差異的,成交價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調整。 4.承租方須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交易結果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自承租方簽訂《成交確認書》后次日起計)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物業管理方廣州云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廣州市白云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 5.租金和管理服務費按3個月為一期進行結算,第一期租金和管理服務費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支付,以后須于每期期初10日內支付當期租金和管理服務費。 6.自租賃期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和管理服務費在上一年度基礎上遞增5%。 7.承租方須在簽訂《租賃合同》當日繳納金額相當于首年3個月租金和管理服務費合計成交價格的履約保證金。 8.租賃標的物的證載用途為商業。承租方須服從出租方及物業管理方的各項管理,不得將租賃標的物用于非法經營或從事易燃易爆、造成污染、產生異味、噪音超標、危害社會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 9.在租賃期內,經物業管理方書面同意,承租方方可將租賃標的物整體轉租、分租或以各種名義與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換)。 10.承租方在租賃標的物內開展的一切經營活動須事先取得經營牌照,依法經營。承租方需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申辦消防報建等國家要求辦理的手續,出租方僅提供辦理上述手續所需的現有資料,辦理手續產生的全部費用及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11.因履行《租賃合同》依法應繳納的稅費,出租方、承租方以及物業管理方三方各自承擔己方應承擔的部分。 12.其他條件詳見出租方提供的《租賃合同》。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 | 7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以我公司出具的書面通知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保證事項 | 1. 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須按交易規則的約定簽訂《租賃合同》以及交付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務費。 2. 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須按《交易規則》約定向本公司支付服務費,服務費由本公司在承租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中直接扣付。 | |||
處置辦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并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租賃合同》后,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由本公司扣除應收取的服務費后,余款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務費,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務費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簽訂《租賃合同》當日自行向出租方和物業管理方補足。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確認為承租方,在競價活動結束5個工作日后,憑本公司出具的交易保證金收據原件按原款途無息領回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3.若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或未在約定期限內與出租方、物業管理方簽訂《租賃合同》,或未按約定向出租方、物業管理方交付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務費,均視為違約,其已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在扣除承租方需支付給本公司的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款劃歸出租方處理。 | |||
意向方需提交材料 | 1.自然人須提交: (1)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2)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在委托代理情況下)。 (3)承租意向書(見本公司格式)。 2.法人須提交: (4)承租意向書(見本公司格式)。 3.其他組織須提交: (1)其他組織身份證明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2)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承租意向書(見本公司格式)。 4.其他有關資料(滿足本項目資格條件和履約條件的相關資料)。 | |||
交易服務機構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廣州白云產權經紀有限公司 林先生 | ||
聯系電話 | 020-86361273 |
版權所有@廣州白云產權經紀有限公司 備案號:粵ICP備13057532號